无锡市机床工具行业协会

发展现代机床工具    推进产业强市建设

最新新闻: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孟 雪 电话:18751530419 邮箱:mx.neat@qq.com
联系人:马丽娜 电话:18012382069 邮箱:306495035@qq.com
邮编:214005 传真:0510-82301731 电话:0510-82325545  82321865 地址:无锡市凤宾路5号苏宁天御广场9B座9楼

机构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» 协会资讯 » 协会机构
2017-11-27 11:28:56 点击数:

关于组织机构

在协会《章程》第四章中共分四节有二十条。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(代表)大会。  会员(代表)大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协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是会员(代表)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(代表)大会负责。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由理事会按规范选举和调整会长、副会长;提出增补理事、副会长的建议;根据会长提名,选举产生秘书长等。会长由企业(集团)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,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。协会设立一名监事,监事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列席理事会,参加会员(代表)大会,监事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质询,进行多方面监督。

 

 

 

 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
第一节  会员大会

    第十四条 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(代表)大会。会员(代表)大会

行使如下职权:

    ()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;

    ()制定或修改会费收缴管理办法;

    (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负责人产生办法;

    (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、监事、会长、副会长;

    (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    ()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;

    ()决定名称变更、终止等重大事项;

    ()审议需要提请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   第十五条  会员(代表)大会每届任期五年。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
    第十六条 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55%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

    第十七条  会员(代表)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制订和修改章程、决定更名和终止事项、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其他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 

第二节  理事会

    第十八条  本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是会员(代表)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(代表)大会负责。

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,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,经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
    第十九条  理事应符合以下条件:

    ()坚持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:

    ()在技术创新、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有较好成效;

    ()有较好经济效益;

    ()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;

    ()热心行业工作,热心为会员服务。

    第二十条  单位理事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。单位调整理事代表,由其书面通知本会,报理事会通过备案。

    第二十一条  理事会的职权:

    ()贯彻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
    ()向会员(代表)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;

    ()筹备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;

    ()由理事会推荐和调整会长、副会长,推荐名誉会长,聘请顾问等;提出增补调整理事、监事等建议;

    ()根据会长提名,决定本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;

    ()决定本会常设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或撤销;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    (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    ()制定本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;

    (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

    ()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    第二十二条 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。

    第二十三条 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因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有效形式召开。

    第二十四条 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委托一名代表参加并行使表决权。

    第二十五条  经会长或者55%的理事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

 

第三节  负责人

    第二十六条  本会的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 (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;

    ()在全市机床工具行业有较大的影响,有较强的组织、协调能力;

    ()热心机床工具行业工作,办事公正,勤于负责,具有本职务需要具备的业务素质和进取精神;

    ()身体健康,能坚持日常工作;

    ()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
    ()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;

    第二十七条 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会长由企业(集团)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    第二十八条 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  ()领导理事会工作;

    (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    (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;

    ()代表本会签署(或签发)有关重要文件;

    ()  组织协会开展国内外重大经贸交流合作活动;

    ()其他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。

    第二十九条  在会长领导下,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  ()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
    ()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
    ()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由理事会决定;

    (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;

    ()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批准;

    ()拟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
    ()协调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直属单位开展工作;

    ()处理文档、统计、信息、会议、活动等日常事务。

    第三十条  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,应当有会议记录。形成“纪要”或“决议”的,应当具有“纪要”或“决议”的书面材料。会议“纪要”、会议“决议”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。

 

第四节  监事

    第三十一条  本会设监事一名,监事由会员(代表)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,期满可以连选连任,但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
    第三十二条  本会的负责人、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
    第三十三条 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  ()列席理事会和参加会员(代表)大会;

    ()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建议或质询;

    ()监督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;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。对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本会章程和法律法规或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的负责人、理事提出要求其予以纠正,必要时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。

    ()监督本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;

    ()对本会的负责人、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及时予以纠正;向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
    (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。